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深入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防范各类电力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就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在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治理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的安全隐患,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排查治理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安全隐患,防止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全厂停电;排查治理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工程、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隐患,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排查治理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安全隐患,防止因二次系统隐患管控不当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具体排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2、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及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现场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情况;建设工期管理情况;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电力应急预案(方案)制定、演练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三、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跨省跨区域输电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远距离、大容量、跨区域输电通道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集中落点直流输电系统、同塔双回、多回路及处于同一输电走廊双回、多回输电系统等安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2、区域电网交直流混联运行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交直流输电线路的协调运行与控制,重点对直流线路闭锁与换相失败情况及导致的切机、切负荷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强化重要设备的运行维护,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典型受端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以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等负荷密集、外受电比例高的受端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输电大通道中断运行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受端电网安全风险的短路电流超标、局部配电网薄弱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
(二)发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大型发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大型水电站、火力发电和燃气电厂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重大隐患监控、水电站大坝和贮灰场大坝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2、百万千瓦级机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针对百万千瓦级大型火力发电机组主辅设备运行安全、控制系统及热工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制定和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3、发电厂安全事件监督管理。加强百万千瓦以上容量的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安全事件调查工作,开展百万千瓦级机组的可靠性管理和非计划停运考核管理工作。
(三)电力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大型输变电和火力发电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工程、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等电力建设项目督查检查,重点对坍塌、高坠、机械伤害等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2、水电站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对作业环境恶劣、地质灾害多发区在建和新建水电工程督查检查,重点对泥石流、山体滑坡、岩爆、洪水等自然灾害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3、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开展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专项督查检查,重点对工程非法分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超越许可范围施工、无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排查治理。
(四)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重要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对主网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和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建项目图实相符等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事件监督管理。开展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范围内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事件监督管理工作,以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等电力安全事件为重点开展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3、风电场、配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风电场和配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风电场、配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因二次系统遭受攻击而引发的电力系统事故。
(五)风电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电监会《关于印发加强风电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强化风电设计、建设、并网、运行和调度全过程安全管理,重点对华北、西北、东北以及东南沿海风电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新建风电场进行督查检查和隐患整改。
2、《风电安全监管报告》披露问题整改。继续跟踪电监会《风电安全监管报告》中披露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以机组并网技术性能改造和风电场运行管理为重点,加大督办力度,按计划完成已排查出风电隐患的整改任务。
四、总体安排
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结合电力安全生产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自下而上地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部署启动阶段(3月)。电力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人员责任、经费保障、目标考核等各项措施;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做好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完善隐患分级管理、风险监控和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电监会派出机构要根据所辖地区实际,加强监督和指导,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企业自查及隐患治理阶段(4月至9月)。电力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完成一般隐患的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完成整改的尽快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加强监控,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电力企业自查总结报告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含统计表)请于9月30日前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3、电监会派出机构督查阶段(7月至9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派出机构结合迎峰度夏、防洪度汛以及“十八大”保电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要电力建设项目、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和重要输电通道、重要发电厂、枢纽变电站等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责任。各派出机构督查情况报告及辖区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含统计表)请于9月30日前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4、电监会抽查阶段(10月至11月)。在派出机构督查的基础上,电监会将组成督查组选取部分重要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项目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抽查,并对近两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重大隐患未治理的电力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电力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隐患排查治理与规范生产经营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一隐患一专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2、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治理重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将其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强化标准建设和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基础;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3、强化电力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所辖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要加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导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跟踪治理,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
4、加强信息管理和工作交流。电监会将适时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气会,编发工作简报,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建立隐患数据库,完善隐患管理和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