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深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2012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在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构建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实现2012年电力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电力可靠供应,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夯实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三)切实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电力企业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结合国家“六五”普法工作和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面向基层、贴近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以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基本素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电监会将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征文、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电力行业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电力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三、坚持依法治理,规范电力安全生产秩序
(五)完善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编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风险管控和监督保证体系。电力监管机构要继续推进《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电力二次系统、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积极推动电力安全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完善。通过建立门类齐全、配套完备、针对性强的电力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提高电力行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
(六)严格落实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长期实践工作的积累和总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保障。电力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别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标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电力系统运行安全。要继续坚持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事故”活动,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加大对“三违”行为的考核处罚力度,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四、坚持预防为主,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七)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电力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以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主要目的,重点排查治理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的安全隐患,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的安全隐患,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工程、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隐患,重要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隐患,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八)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电力事故。
五、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九)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在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大措施要亲自督查落实到位;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十)落实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电力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网厂协调机制,组织电网和发电企业定期会商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为电力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继续深入推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电网和并网机组安全运行。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电力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企业,要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应急管理,提高电力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预案评审和备案制度,定期开展各类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要重点完善现场处置方案,明确生产现场应急处置权限和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电力监管机构要继续会同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推进电力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练,重点推动华中区域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
(十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要按照国家关于应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电力企业要对已建成的电力应急培训基地进行完善,以提高人员实际应急技能为重点,扩展基地功能,提高培训质量,在完成本企业培训任务的同时,为电力行业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供支持。电力监管机构要会同电力企业继续推进电力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电力应急专业装备器材配备、电力企业应急能力评估等方面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
(十三)完善电力应急联动机制。各单位要注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建立地方政府、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之间高效的应急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电力监管机构要会同电力企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建立与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有效防范重大地质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七、强化科技兴安,提高电力安全保障能力
(十四)做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作。要建立完善与电力工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电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要针对当前大电网、高电压、大机组以及新能源发电大规模接入的电力系统运行特点,研究解决保障电网和发电安全运行的关键技术,提高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电力监管机构要组织开展好电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和表彰工作,通过发布推广目录、召开示范现场会等形式,推广电力安全科技优秀成果,提升电力安全科技水平。
(十五)提高大坝安全技术保障能力。要不断推进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在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大坝补强加固、风险管理等工作中的应用,提高水电站大坝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快水电站大坝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大坝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化成果在大坝安全常态工作机制中的应用,提高水电站大坝安全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六)继续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安全科技支撑作用。要继续做好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城市用户供电可靠性的统计评价工作,扩大风力发电设备和环保辅助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覆盖面,开展输电网、低压用户供电和太阳能电站可靠性统计评价的研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可靠性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辅助决策作用。电监会将召开2012年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和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发布2011年度可靠性指标,部署下一阶段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十七)加强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落实“十八大”信息安全保障要求。要继续推动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电力生产控制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提高电力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防护能力。要进一步健全电力行业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力重要信息网络和关键信息系统在线监控,及时发现信息安全风险,及时预报预警,及时进行处置,提高信息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强化基础建设,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十八)继续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工作。电力监管机构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结合专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评审机构现场评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对已进行现场评审的电力企业进行抽查;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达标评级的审核工作,加强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未达标的企业的专项跟踪督查及安全考核。
(十九)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力度,重点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要针对目前风电场安全管理薄弱、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较低的状况,开展风电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风电场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技能实训,提高从业人员应急能力;组织电力企业班组长安全管理培训,促进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切实保证电力生产安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