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供电局,贵州省电力行协:
为贯彻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严格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的要求,保障供用电安全,维护供用电秩序,国家电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办资质〔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资质办〔2010〕14号)对供电企业如何做好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结合贵州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贯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供电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办资质〔2010〕96号),组织力量,制定细则,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二)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申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供电企业凡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农村电工),均应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供电企业应认真填写《供电企业电工进网作业持证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及时申领许可证。
(三)协助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供电企业应按要求,摸清供电区域内电力用户单位的分布情况、用户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并填报《电力用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做好宣传公示和告知工作。供电企业应向用户宣传国家有关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在营业场所公示许可制度,在用电报装等工作中履行告知义务。
(五)在用户报装环节中把好关。供电企业应在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等环节,查验施工企业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在用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环节,要求用户报送受电工程值班人员名单及持证情况,并进行实地查验。
(六)加强电工持证的用电检查工作。供电企业在电力用户的用电检查中,将电工持证作为检查内容。
(七)及时报告违规用人单位情况。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在发现无证或未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进网作业的情况应向客户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将逾期未整改的客户填写《电力用户单位违规进网作业记录单》(附件3)及时报告我办,并要求违规用户其未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进网作业电工人员应尽快到相关考点进行申领持证。
二、报送时间与报送方式
(一)《供电企业电工进网作业持证情况统计表》由各县级以上供电企业填写,各地(州、市)供电局汇总后报送于
(二)《电力用户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各地(州、市)供电局统一填报。
(三)《电力用户单位违规进网作业记录单》由查验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后,发现电力用户单位仍存在无证或未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进网作业情况时填写,并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办。
三、其他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督促所属供电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责任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并请于
联 系 人: 张人子、陈津凤
联系电话:0851- 5593165、5593271
传 真:0851- 5593165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路17号辅楼二层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