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0日新修订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26年第845号令)公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更好掌握《条例》内容,营造《条例》顺利实施的良好环境,贵州能源监管办以国家能源局专题宣贯为契机,组织辖区内电力企业及能源主管部门参加宣贯学习。
宣贯培训会上,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分管负责同志围绕《条例》修订背景与意义、事故界定与分级、应急处置机制、调查处理程序、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重点就加强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事故调查处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等作了深入解读。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宣贯既是一次法规普及,也是一次业务辅导,大家将以此次宣贯为契机,深刻领会《条例》核心要义,切实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全力保障贵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