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按照贵阳电监办意见,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并网小水电管理规定》(黔府办发【2009】101号),并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已不合时宜的《关于贵州省小水电站网与贵州电网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这对推动全面贯彻落实电监会25号令,为贵州小水电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贵州水能资源丰富,为中小水电企业并网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对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贵州水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小水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贵阳电监办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保障中小水电企业的利益。去年,在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贵阳电监办认真地对贵州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当时贵州电网企业对小水电上网实行管理和考核的依据仍然是延用1985年贵州省政府下发的相关规定,小水电企业和业主对此反应很大,经常上访和投诉。同时,从内容上看,这些规定已显得不合时宜,并给贵州小水电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政策瓶颈。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检查结束后,贵阳电监办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于2008年10月6日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建议废止我省小水电站(网)与贵州电网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请示》,建议废止争议最大、距今已经20余年的《关于我省小水电站(网)与贵州电网并网运行管理的规定》(试行)。请示上报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省长亲自作出批示,同意贵阳电监办请示意见,决定废止不合时宜小水电管理办法,并责成省经贸委牵头,会同贵阳电监办、省水利厅、贵州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今年初,贵阳电监办本着为中小水电企业并网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促进贵州电力和谐发展的宗旨,一方面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新的管理办法的制定,使之充分体现25号令的要求,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巩固已有成果并建议电网企业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对小水电功率因数考核问题,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县级电网从实际出发,不作考核或根据当地电网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功率因数考核标准。这一建议得到了全省小水电企业的拥护和支持。道真、赤水、习水等地小水电行业协会还代表当地百余家小水电企业不约而同的先后向贵阳电监办送来锦旗和感谢信,真诚感谢贵阳电监办长期以来对小水电企业的关心和帮助,对贵阳电监办努力改善小水电企业上网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以及贵州省经信委、贵阳电监办和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近一年的考察、研究和反复论证,贵州省人民政府于近日正式下发了《贵州省并网小水电管理规定》(黔府办发【2009】101号),并在第五条明确规定“取消小水电功率因数考核规定。”
新规定的出台不仅打破了长期以来制约贵州小水电发展的政策瓶颈,还将对促进贵州水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小水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