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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力监管工作信息第七期
2011-12-22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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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力监管工作信息




第七期
贵阳电监办综合处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国电力社会普遍服务课题调研组
圆满完成贵州省实地调研

    7月3日至10日,中国电力社会普遍服务调研课题组对贵州省进行了中国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实地调研。贵州省是此次调研的8省(区)之一。贵州省年人均GDP值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作为扶贫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贵阳电监办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与调研组共同协商实地调研计划、行程安排、人员分工及具体工作方法。
    调研组对贵州省几个人口密集、较边远的、具有代表性的贫困市、县进行了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情况的入户调查。共走访和途经5个市(贵阳、安顺、六盘水、毕节和遵义)、4个县(水城、威宁、赤水和习水)、10个乡(镇)和24个村。抽样调查城镇用户46户(其中18户为贫困户),农村用户65户(其中31份为贫困户)及一些无电村、无电户的抽样调查。调研过程中分别与有关的市、县供电公司领导进行了当地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现状以及公司供电情况的座谈。
    为使此次贵州省电力社会普遍服务调研信息更准确化、具体化,并促进调研信息的交流与传递,加强调研的实质作用。7月10日,贵阳电监办协同调研组组织召开了与贵州省政府发改委、扶贫办、经贸委及地市政府、供电公司的座谈会,共同对贵州省的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现状以及社会普遍服务的政策实施、成本补偿机制、管理模式、监管办法和运作机制等进行研讨。
    此次贵州省电力社会普遍服务调研,将为国家相关部门尤其是电力部门对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政策制定、采取措施、管理办法等起到了重要信息支撑作用。


贵阳电监办以讲党课的形式庆祝建党85周年

    穿越血与火的历史烟云,历经建设与改革的风雨洗礼,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迎来了85岁的生日。6月29日,贵阳电监办以讲党课的形式庆祝建党85周年。
    贵阳电监办党组书记、专员王大鷟同志紧紧围绕弘扬革命传统,学习贯彻党章,展示我办党员风采这一主题,为全办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讲授了一堂精彩而生动的党课。他重温了党的光荣历史,讲述了党章的深刻意义,结合电力监管事业,强调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必须把我们电力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电力监管是我国电力领域的一项新生事物,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产物,电力监管机构是一个新设机构,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完全可以借鉴的理论研究成果,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握客观规律,积极探索解决电力监管中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巩固电力体制改革成果,完善改革措施。正确履行职责,构建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和谐关系,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电力监管这一艰巨而光荣的使命,为电力监管事业和贵州电力事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贵阳电监办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
研究制定下半年计划

    近日,贵阳电监办全体员工认真总结了上半年电力监管工作情况。从个人、处室到电监办均写出了总结材料,并组织了会议交流,发扬成绩,纠正不足,以利再战。
    年初,贵阳电监办就根据柴主席提出的2006年电力监管工作安排,结合贵州电力监管的实际,明确了今年工作思路和重点。过去的半年,贵阳电监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通过强化电力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了贵州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发电、售电量的快速增长,得到了贵州地方政府的表扬;二是通过搭建厂网联席会等五个监管协调和信息平台,完善了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加强了电力监管工作为电力企业协调、服务的功能,受到了电力企业的好评;三是开展了供电服务的检查,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四是开展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服务和治理电力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维护了电力市场秩序,为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五是开展了电力监管调研工作,掌握了贵州电力监管的基本情况,为以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六是加强了一线监管组织、法规、制度和队伍的建设,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
    贵阳电监办领导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求全体员工下半年要雷厉风行地贯彻国家电监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狠抓落实。要有使命感、责任感,要克服一切困难,要围绕“监督、检查、服务、协调”的监管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五个监管协调和信息平台的作用。在一线监管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内容、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进一步协调好发展、改革和监管的关系,监管与监管对象的关系,电力企业之间的关系,加强信息的公开和交流,构建和谐电力,实现有力、有利、有效的监管,为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作出贡献。

 

 

 

 


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纪检组长,总监,首席工程师,首席会计师,各职能部门,南方电监局。
送: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治贿办,各有关电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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